(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七)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九)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十二)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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