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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月试点自学直考靠谱吗?
   原文:

      629日有人从市车管所获悉,青岛已被确定为全国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之一。据进一步了解,我市有望在今年9月实现驾驶人直考,即不通过驾校,自主学习驾驶技能,感觉技术过硬后,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今年41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称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改革试点,有可能在7月份全面铺开。7月在即,青岛被确定为试点城市,这对准备学车的市民来说,可谓一利好消息。

    学车有望实现自学直考

    长期以来,驾校是通向驾考的“独木桥”,由此滋生的乱象已被公众诟病多年。今年415日,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传来好消息,我国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改革试点,最快将在7月份开始。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青岛已被确定为全国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之一。记者另外获知,与青岛同样试点的还有天津、宁波、厦门等5个城市。

    记者了解到,虽然青岛已被确定为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但相应的规范条例等还没有出台。目前,市车管所正对此组织筹备,一旦接到公安部的具体文件,我市车管部门将迎刃而上,以最准确高效的方式来组织落实,实现市民多年的期盼。记者从权威人士那里得知,我市的驾驶人自学直考有望在9月实施

   直考后女儿可跟老爸学车

   如今,在社交网站的网帖中,经常出现学车痛苦经历的自述,其中抱怨较多的一项就是教练脾气不好,让当事学员无法忍受。自学直考实现后,学员可以撇开教练,选择符合要求的“教练”,这里的“教练”可以是朋友同事,也可以是慈祥的老爸。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经有了大致的自学直考方案,具体细节还要等公安部的通知和具体实施条例或办法。根据正在筹划的方案,与“直考”一同实行的是“学员自主预约考试”,其形式跟考大学类似,即从学习到参加考试,一切均由学员自主选择。

   举个例子,学员李女士打算通过直考的方式学习驾驶技能,那么她首先需要自主预约,在家自己复习交通安全法规的基础理论知识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李女士需要做的就是科目二的练习,这时就牵扯到了“教练车”,但该“教练车”并非来自驾校,而是经过改装的私家车,给予培训的也不是教练,而是自己选择的具备驾驶技能的人。若李女士的父亲掌握驾驶技能,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那么她就可以选择父亲来当自己的“教练”。至于“教练车”,李女士可以将父亲的私家车改装,来当作“教练车”。

    私家车需加装副刹通过检测

    那么,私家车如何改装,才能当作“教练车”来使用呢?记者了解到,私家车只需要在副驾驶位置加装一个刹车装置,安装该装置后,要到检测站做安全技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教练车”使用。

    当然,李女士的父亲若想作为女儿的“教练”,还需要到车管部门备案,领取一张“学车证明”,这张学车证明中包括李女士及其父亲的相应必备信息,这张学车证明将被粘贴到用于培训的“教练车”风挡玻璃上,以备交警部门检查。若没有这个证明,或者证明中的“学员”和“教练”与实际人员不符,那么擅自使用改装的车自学驾驶技能,将按照无证驾驶来处罚。

    若李女士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进入科目二的练习阶段了,其到哪里练车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初步方案,科目二练车必须在封闭的场地内进行,可以是驾校的场地,也可以是自己找的没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封闭场地。李女士认为自己已经练得炉火纯青了,那么她就可以通过驾考预约平台来预约科目二的考试。科目二考试通过后,李女士要进入科目三的练习阶段,科目三的练习场地同样有严格要求,必须在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来练习。觉得自己练得差不多了,她便可以通过驾考预约平台来预约科目三的考试。随后,李女士再经过最后一关,即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试即科目四的考试后,便可拿到驾照了。

    目前我市各驾校仍有20多万人的积压学员,自学直考实施后,积压学员将不复存在,驾校的竞争对手遍地都是,它们唯有严格管理、优质服务、物美价廉,才可能继续存活。 

(正文来自《青岛9月将试点驾考自学直考 可跟老司机学开车》)

 

在用法律与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选)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国发〔201230号)(节选)

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3.公安部 交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节选)

驾校学员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应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驾校准考意见等,培训记录须经交通、农业(农机)部门核实,并存入驾驶员档案。

公安部门要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交通部门要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驾校,交通部门要对其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公安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公安部门要定期向农业(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配合农业(农机)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4.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节选)

  (二)交通、公安部门建立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环节的衔接机制,加强监督制约.
  5、交通部门应当核实驾校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教练员签名和驾校准考意见等。学员在申请考试时,需提供该驾校培训记录,存入驾驶员档案。
  6、公安部门定期对驾驶员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对驾校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价。对驾校培训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等问题的,建议交通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公安部门应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试合格率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情况。交通部门要据此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驾校,应进行整顿,并通报公安部门暂停受理考试。驾校也要根据学员对教练员教学水平的评议和经手培训驾驶员的事故、违章情况,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5.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运发〔201272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 201311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章)公安部(章)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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