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28日,山东交警部门公布了2017年第五批终生禁驾案例。其中醉驾4例,4例受害者均为电动车。电动车行驶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局面。
酒后或醉驾驾驶,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顽疾。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酒文化和我国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作者曾在2016年9月16日发表《电动车允许进入机动车道将是一场灾难》。提出电动车驾驶问题的三大困惑:一是从碰撞学上看,量级存在“天壤之别”,二是从车辆设计速度上看,差距很大;三是从依法驾车的安全意识看,电动车驾驶人是一项空白。注定电动车允许进入机动车道将是一场灾难。今天山东发布5例事故,4例受害者均为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再一次验证了此论断的正确性。具体5例案件如下:
一、济宁“11.30”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11月30日20时许,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104省道行驶至济宁市微山县两城镇大辛庄村时,与同向顺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骑行人秦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8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4月20日,刘某被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17年8月21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菏泽“12.3”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12月3日22时许,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菏泽市鄄城县人民街时,与前方顺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骑行人戴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3月21日,杨某被菏泽市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2017年8月8日,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杨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三、潍坊“12.26”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2月26日20时许,王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潍坊市坊子区沙埠立交桥南时,与前方顺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骑行人董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7.61ml/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7月13日,王某被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8月25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四、淄博“1.1”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1月1日16时许,许某驾驶轿车沿231省道行驶至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时,与前方顺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周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许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9.2ml/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6月23日,许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8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许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五、德州“1.8”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1月8日13时许,田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5国道行驶至德州市德城区黄庄立交桥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胡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田某驾车逃逸,后被交警部门抓获。
经调查,田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6月1日,田某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7年7月25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田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件素材来自: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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